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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健康中國 2030”規劃綱要》、《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 年)》和《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 年)》的要求,為指導和規范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本指南適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營養與健康學校的建設,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建設營養與健康學校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條 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要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四條 連續 3 年未發生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連續 2 年未受過相關的行政處罰。
第五條 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落實衛生防疫相關規定和要求。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關于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營養與健康相關規章制度。
第七條 將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納入到工作規劃,并提供人員、資金等保障。
第八條 設立由學校領導、后勤、工會和食堂管理等部門人員組成的營養與健康學校工作領導小組,學校主要領導擔任負責人。
第九條 建立防范和抵制食物浪費制度,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實。
第四章健康教育
第十條 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制度,拓展健康教育課程資源。將食品安全、合理膳食、衛生防疫、科學運動、口腔健康、視力保護、心理健康等納入健康教育教學內容,完善并實施教學評價與質量監控。
營造珍惜食物、節約為榮的氛圍。重點培養學生珍惜食物的認識,不偏食不挑食,讀懂食品標簽標識,養成勤儉節約的良好習慣。
第十一條 明確健康教育課程課時安排。以班級為單位的健康教育課程開課率達到100%,每學期至少 6 學時。
第十二條 配備有資質的專(兼)職健康教育教師,定期接受相關培訓。
第十三條依托“5·20”中國學生營養日、“師生健康 中國健康”主題健康教育等重要時間節點和活動,多渠道、多形式對學生、教師和家長開展主題健康教育活動。
第十四條 鼓勵學校設立健康社團,班(年)級設立健康興趣小組,開展健康講座和實踐活動,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相關活動。
第五章 食品安全
第十五條 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顯著位置公示。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發現問題和隱患立即整改,并保留自查和整改記錄。
第十六條 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要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嚴格執行進貨查驗、集中用餐信息公開和食品留樣等制度,規范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確保提供的餐飲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七條 學校食堂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鼓勵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原料采購、食品貯存及食品加工制作等信息,保證食品可追溯。
第十八條 學校食堂要實施“明廚亮灶”,鼓勵運用“互聯網+明廚亮灶”加強對食品加工制作全過程的監督。
第十九條 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要配備有資質的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接受有關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營養健康、衛生防疫等方面的培訓與考核。
第二十條 建立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度和家長陪餐制度。制定陪餐計劃,明確陪餐人員和要求,做好陪餐記錄。
第二十一條 學校食堂內不同類別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開存放。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要分類(色標)管理、分開使用,定位存放。
第二十二條 學校食堂要設置專用的備餐間或操作區,并在顯著位置公示人員操作規范。校外供餐單位要提供備餐、分餐、送餐溫度和時間等記錄。
第二十三條 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的餐具飲具要使用物理高溫消毒。
第二十四條 學校食堂要實施分餐制度,提高餐飲健康安全水平,要求學生餐一人一份(套)餐具、一人一份(套)飯菜,實現餐具、菜(飲)品等不交叉、無混用的餐飲方式。座位間要保持一定距離,避免高密度聚集用餐。
第六章膳食營養保障
第二十五條 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不得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制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
第二十六條 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要根據當地學生營養健康狀況和飲食習慣搭配學生餐,做到營養均衡;制定食譜和菜品目錄,每周公示帶量食譜和營養素供給量,帶量食譜定期更換。
第二十七條 學生餐每餐供應的食物要包括谷薯雜豆類、蔬菜水果類、水產畜禽蛋類、奶及大豆類等4 類食物中的3 類及以上。食物種類每天至少達到12 種,每周至少25種。
第二十八條 學生餐要采用合理的烹調方法,盡量減少
煎、炸等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烹調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逐步降低鹽、油和糖的用量。
第二十九條 按照《餐飲食品營養標識指南》對所提供的餐飲食品進行營養標示;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提供自制飲料或甜品時,要標示添加糖含量。
第三十條 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要配備有資質的專(兼)職營養指導人員。營養指導人員需要具備為不同人群提供營養配餐的能力,指導采購、配料、加工和營養標示,制定食譜和菜品目錄,開展營養健康教育,指導食堂分餐員幫助學生合理選餐。
定期組織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負責人、營養指導人員、食堂從業人員等進行營養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防控技能培訓。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負責人、營養指導人員、食堂從業人員需要接受食品安全及營養健康、衛生防疫以及食物采購、儲藏、烹飪和“三減”等方面的重點培訓,每年度不少于 20 學時;食堂炊事員需要接受低鹽、低油、低糖菜品制作技能培訓。
每年組織一次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負責人、營養指導人員、食堂從業人員的崗位能力自我測評和考核。
第七章 營養健康狀況監測
第三十一條 建立健全學生健康體檢制度,了解學生膳食、體重、骨骼、口腔、視力、脊柱、心理等狀況,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將體檢結果及時反饋家長,提出有針對性、有效的綜合干預措施。
第三十二條 在顯著位置擺放身高和體重測量工具,張貼自測自評方法,并定期維護。
第八章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
第三十三條 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設立專(兼)職報告人。制定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規程。
第三十四條 定期開展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防控知識及技能宣傳和培訓。每學年至少開展一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
第九章 運動保障
第三十五條 宣傳科學運動理念和方法,培養運動健身習慣,實施學生體重管理,構建體醫融合模式。
第三十六條 學校體育場地設施配備要達到國家標準,按照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及有關規定開齊開足體育課。
第三十七條學生每天在校需要進行至少1 小時符合要求的陽光體育運動,包括但不限于拉伸練習、平衡靈敏協調練習、心肺耐力練習、力量練習、脊柱健康練習和骨質增強型運動。
第三十八條學生需要掌握1~2 項運動技能。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優良率小學達到80%以上、初中75%以上、普通高中及中等職業學校 70%以上。
第三十九條 建立健全體育教師健康教育培訓和考核制度。
第十章衛生環境建設
第四十條 開展新時代校園愛國衛生運動,改善校園環境衛生,整治校園整體環境。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
第四十一條 改善教學設施和條件,為學生提供符合用眼衛生要求的學習環境。嚴格按照建設標準,落實教室、圖書館(閱覽室)、宿舍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有利于視力健康的照明設備。教室照明達標率達100%。
第四十二條 堅持實施眼保健操等護眼措施,提醒學生采用正確的執筆姿勢。要科學合理使用電子產品,教學和布置作業不依賴電子產品,使用電子產品開展教學時長原則上不超過教學總時長的30%。
第四十三條 采購符合標準的可調節課桌椅,每間教室內至少配置 2 種不同高低型號,教室內學生應當每人一張。根據學生座位視角、教室采光照明狀況、學生視力變化情況及衛生防疫要求,每月調整學生座位與間隔距離,每學期個性化調整學生課桌椅高度,使其適應學生生長發育變化。
第四十四條 向學生提供免費、充足、符合衛生標準的白開水或直飲水。盛裝開水的器皿(如保溫桶等)要定期清洗消毒并加蓋上鎖。教室或宿舍桶裝飲用水要符合相關標準要求,飲用水機等涉水產品要依法取得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許可批件。
第四十五條 按照學生與教職員工數量,配備洗手、消毒設施或用品。
第四十六條 建設無煙校園,校園內全面禁止吸煙,設置禁止吸煙標識。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指南由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和體育總局依職責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