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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教〔2021〕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相關學生數據及生源結構等情況和《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的有關規定,現核定下達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下統稱省)2021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項目代碼:Z155050000004)預算,用于落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國家學生資助政策,具體預算見附件1、附件2。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9年起,中央財政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7號)規定的分擔比例承擔相關資助資金。發揮省級統籌作用,落實好國家學生資助政策,支持脫貧地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并根據脫貧人口實際困難給予適度傾斜。
二、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要求,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進一步提高資助精準度,做到應助盡助。要統籌考慮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布狀況等因素,在轄區內區縣、院校間科學分配資助名額和資金,不能簡單“一刀切”。
三、根據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數據,對各地2020年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資金進行了清算,與2021年補助資金預算同步下達。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財政、民政等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對于新進入普通高中就讀的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能將其直接認定可以享受免學雜費等政策,要按照教財〔2018〕16號要求,做好重新認定工作,符合條件的方可享受相應資助政策。其中,對于存在返貧或致貧風險的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將其認定為可以享受免學雜費等政策。在高中讀書期間,要嚴格落實“脫貧不脫政策”要求,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各地自行擴大免學雜費范圍產生的增支,由地方自行承擔。
四、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嚴格規范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加強對“一校兩牌”、“聯合招生”、“學籍異動”等情況的監管,堅決杜絕“雙重學籍”現象,保證學生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五、各地要嚴格按照有關管理辦法規定,及時將高校國家資助政策的名額和預算下達到所屬高校。各有關高校要按照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認真組織評審工作,不得隨意增減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切實將指標落實到學生,并對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本專科生、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學科研究生予以傾斜。
六、2021年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暫按2019年核定人數下達,待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核實各地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后,按相關政策進行清算。各省財政、教育部門和各有關高校要按照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資助政策、直招士官資助政策和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向符合條件的學生補償學費、代為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或給予學費資助,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七、此次下達的資金列入直達資金管理,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且保持不變。省級財政部門要按照《關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財政資金直達機制有關工作的通知》(財預便〔2020〕276號)要求,做好直達資金分配、備案、下達、監控等工作。在接到中央直達資金指標發文后三十日內,提出分配方案,報財政部備案,按財政部反饋意見及時下達預算。
八、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請在組織預算執行中對照你省區域績效目標(附件3)做好績效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同時,請參照中央做法,將你省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做好省內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省內落實到位的具體項目要填報績效目標及指標,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報省級財政及主管部門備案,并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九、嚴格按照財科教〔2019〕19號文件要求,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各級財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審計、監察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加強對相關資助政策落實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于擠占、挪用、虛列、套取學生資助補助經費等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21年4月1日
----來源:遼寧省財政廳